找律师?当然是“性价比高”的较合适了——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律师——联系人:张林波TEL:0086-133&3286&8430、Q2412&332890——专注劳动案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劳动合同法》节选——逾期不支付的“赔偿金” *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地区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