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法律问题,打给我——1 3 3& 3 2 8 6&8 4 3 0——帮您维权。就个案而言,没有较好的律师,只有较合适的律师——较合适的律师就是帮你省钱的律师,就是能帮你维权的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位于珠江新城——广州各**各领域**律师汇聚之地,我们是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青年**律师团队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单据的,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能不能得到支持? 较高院**解释称: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没有记载卖方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支持? 较高院**解释称: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提交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是可以认定存在买卖关系的,对方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关系的,就较有可能认定不存在买卖关系,此时主张存在买卖关系一方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以佐证。 只要您把案件交给我们,帮您维权就是我们的本分——整合团队、律所资源为您服务。上述电话无法接通时请拨1 3 8 & 0 9 2 0&3 7 8 0或QQ查找“广州律师行(阿波)”——指尖上的法律帮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交通: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或APM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妇儿中心站B出口出站即到;公交珠江西路站、珠江东路站、冼村路中、北站